我2018年70万借款给马浩,钱转账给马浩女儿高瑞琪卡上,当时说半年本息还清,马浩用公司打的借条,马浩签字,公司法人,是马浩女儿高瑞琪,也就是收款人
从你描述看,借条以公司名义出具,马浩签字,而公司法人高瑞琪是收款人,要理清债务主体。若借条盖有公司公章,则公司是借款人;但钱转入高瑞琪个人账户,需证明该账户用于公司或系公司指定收款。建议你收集借条、转账记录、催收证据,以公司、马浩、高瑞琪为共同被告起诉,主张对7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注意2018年借款至今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务必确认是否有催收记录中断时效。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8-14 13:57:25 回复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被告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对债务作出承诺,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且相关人员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要求清偿。能否起诉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国有控股企业解散时,员工补偿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和额外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外补偿则需依据企业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解答公司散伙即终止,财产分配依《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若章程有约定,依约执行;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如甲、乙、丙股东按40%、30%、30%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过程需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有异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专业解答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提解散之诉:连续两年多无法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比例连续两年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存续会损股东利益。股东提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解散。
专业解答诉前调阶段公司注销,若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诉讼主体消灭,诉前调程序终结。若未依法清算,可追加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为被告继续处理纠纷,因他们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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