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越权的,就是指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赋予该项权利,而是擅自实施。如,派出所只可以实施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如果实施行政拘留就是种类越权了。此时被申请人或被告人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并不是该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就是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机关。
幅度越权的,是指有此项处罚权利,但是处罚数额或程度等超出了范围,如,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罚了2000元。此时被申请人或被告人为授权的派出机构。比如,税务所依法是有权作出罚款2000的行政处罚的,但税务所作出了3000的罚款处罚,此时就是幅度越权,仍以税务所为被申请人或被告。此时的复议机关就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
上面是分派出所越权种类,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业解答在探讨内部权力分配及其在行政行为中的角色时,我们发现,对于内部分级实施的行政行为,若越权幅度大或超越法律授权范围,应质疑具体实施机构;若行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类型,责任应归咎于上级部门。总结为:1)在授权范围内越权,责难下属部门或代表机构;2)超出授权范围的种类越权,由实施行为的机构或组织应诉;3)完全无授权的类别越权,由更高层级权限的部门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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