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十
八、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三条修正案中,没有明说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侦查阶段请辩护律师,也就说这些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我们不禁会有一个疑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求请律师,侦查机关怎么办?
一、如果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那么犯罪嫌疑人本人被羁押,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又不知道,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如何帮助其聘请辩护律师?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自己要请的辩护律师请求告知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按照规定又不能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那么,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何按照规定转达其请求
2018-04-19 07:07:22 回复
咨询我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上就是执行监视居住的请假条怎么写的的答案了
2018-04-19 06:57:22 回复
咨询我
请假条基本结构:标题:居中写《请假条》,用来表明此文是用来请假的!称呼:平时怎么称呼,这里就怎么写,后面加冒号。这个地方往往是老师、领导等。正文:请假理由。直接写请假的原因,起止时间。如果有什么事要交代,也可以在写完请假原因之后接着写要交代的事情。正文写完后要加祝颂语,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署名:写在正文下右下方第三行处。如果是学生向老师请假,在名字前面加上“学生”二字。日期:写在署名下面,另起一行。也可以不写年,最好在月日下面写上上午或者下午,也可以写上时分,必要时加上地点。
2020-11-06 16:2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