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具体条文如下:1. 第247条: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 第3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 第3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4. 第35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5. 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05 21:05:25 回复专业解答因规划调整造成损失,一般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受影响主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置换土地等,以尽量弥补因规划调整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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