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人未受伤但被对方全责车撞的情况下,财产损失赔偿有多种情形。若车辆受损,维修费用、所载物品损失及施救费用可要求对方赔偿。
(2)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主张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对于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能要求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在维修期间无法使用,可要求赔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索赔途径上,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提醒:
索赔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可索赔的财产损失范围
1.若车辆受损,可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以及车辆施救费用。
2.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要求赔偿和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重置费用。
3.若车是经营性车辆,可要求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
4.若车是非经营性车辆,可要求赔偿维修期间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选择索赔途径
先尝试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人未受伤但被对方全责车撞,可索赔财产损失。
2.车辆受损,可要求赔偿维修、物品损失、施救费;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要求赔偿重置费。
3.营运车辆可索赔合理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可索赔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4.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结论:
人未受伤但被对方全责车撞,可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等费用,经营性车辆还有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有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造成车辆等财产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车辆受损可获维修费用、物品损失、施救费用赔偿;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要求车辆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因事故停运,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应赔偿;非经营性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若索赔,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受损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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