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我为一金店供应商,金店突然关门,我至今找不到经理要回欠的货款 24多年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您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会不支持您的请求。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5 08:25:07 回复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不过别担心,还是有办法可以尝试解决的。首先,可以尝试寻找当时交易的书面证据,比如合同、送货单、欠条等,这些都能作为你主张权利的依据。其他方面,可以去工商部门查询金店的注册信息,看是否能找到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或者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再次,如果能找到当时金店的员工或者其他供应商,也可以向他们打听经理的下落。最后,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来主张你的债权。虽然时间比较久远,但只要证据充分,法律还是会支持你的合理诉求的。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5 07:0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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