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1万块钱,那人说不用还了。现在又让我还钱,我可以拒绝还款吗
口头免除债务在法律上是可以成立的,但需要有充分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权债务终止。免除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口头免除的举证难度较大,如果对方否认说过"不用还了",您又无法提供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等),法院很可能不支持您的主张。如果对方有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明其确实说过"不用还了",则可以不还。建议先确认对方是否有该承诺的证据,再决定应对策略。如果对方无证据,您可能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2026-05-26 14:1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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