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赠与过户给子女,通常不能要回,但有特殊情况。
2.附义务赠与中,子女不履行义务,赠与人能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3.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房子已过户一般不适用。
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等,赠与人一年内可行法定撤销权。
5.受赠人致赠与人死亡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撤销。
结论:
房子赠与过户给子女后通常不能要回,但在子女不履行附义务赠与的约定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下,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赠与行为完成且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随意撤销。房子过户意味着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要回。然而,若为附义务赠与,子女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但房子已过户就不再适用此规则。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如果您在房屋赠与方面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房子赠与过户给子女后通常难以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
如果是附义务赠与,子女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能撤销赠与要回房屋。已经过户的房子一般不适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而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应履行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建议赠与人在赠与房屋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若出现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房子赠与过户给子女后,通常不能要回。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子女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
(2)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不过房子已过户,一般不再适用该规则。
(3)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时,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4)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撤销赠与。
提醒:
若想撤销房屋赠与,需留意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子是附义务赠与,子女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收集子女未履行义务的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二)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法定撤销权。
(三)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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