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时,将老屋拆迁分得的两间安置房,经老人的三个儿子协议,并写有协议书,三兄弟协字,同意给老二和老三,并办理好一切证件,老人过世几年后,老大又来与老二老三来分这两间拆迁房,老大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你好,签有协议且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十分能推翻协议的证据,老大争房的行为不成立
2026-05-25 17:48:25 回复
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老人在世时已经通过协议书明确将两间安置房分给老二和老三,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证件,那么这属于老人生前的赠与行为,且已经完成产权转移。老大在老人过世后再来要求分割这两间拆迁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一般不具有法律依据。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人通常无权撤销。因此,老大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不被支持。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协议书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5 14: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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