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拘传人往往是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人,如果需要传唤前置,则非常容易“打草惊蛇”,使犯罪嫌疑人闻信逃脱。但民事诉讼中则无此顾虑,为了保证当事人利益,传唤前置就是必须的了。
2018-04-16 18:54:47 回复
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拘传是强制措施,有强制性,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强制措施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对他们适用拘传。
其实你想一下也就明白了,传唤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还有被告人都先用传唤再拘传,他们逃跑的可能性的有多大,怎么还能保障诉讼进行,因此,拘传之前需要先传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你好,对于你拘留之前要先拘传吗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清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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