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盗窃案里,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制成后要交证人核对,没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二)若笔录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提出补充或改正。
(三)证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要签名或盖章,保障笔录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保证证明力及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四)若证人拒绝签字,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笔录仍可能当证据用,不过证明力可能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1.刑事盗窃案中,询问证人要制作笔录。
2.笔录制成后交证人核对,没阅读能力的要宣读。
3.若笔录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补充或改正。
4.证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确保笔录是其真实意思。
5.若证人拒绝签字,侦查人员注明情况,笔录仍可能作证据,但证明力或受影响。
结论:
刑事盗窃案中证人需签字确认询问笔录,若拒绝签字,侦查人员注明情况后笔录仍可能作证据,但证明力或受影响。
法律解析:
在刑事盗窃案里,依据规定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制成后需交证人核对,没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若笔录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补充或改正。证人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这是为保证笔录是证人真实意思表达,确保其证明力以及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是证人拒绝签字,侦查人员会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此时笔录虽仍可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过证明力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果您在刑事盗窃案相关的证人程序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清晰的解答。
1.刑事盗窃案中证人签字确认询问笔录是必要程序,这能确保笔录内容为证人真实意思表达,保障证明力以及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2.依据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后,要交证人核对,没阅读能力的要宣读。若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补充或改正,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
3.若证人拒绝签字,侦查人员需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该笔录仍可能作为证据,但证明力会受一定影响。
4.为保证证据质量,侦查人员在询问时应保持客观公正,详细准确记录证人陈述。遇到证人拒绝签字,要耐心沟通,了解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注明拒绝签字原因和情况,尽可能降低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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