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双方若还想离婚,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二)在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申请,离婚程序结束,冷静期不重新计算,若还想离婚要重新申请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持证件材料到登记机关,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
3.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档相关材料。之后想离婚,得再次申请。
结论:
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终结,冷静期不重新计算,双方若再离婚需重新申请登记。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一方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离婚程序一旦因一方撤回而终结,冷静期不会重新开始计算。若双方后续依然想离婚,就必须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权益处理,若大家遇到相关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得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便终结,冷静期不重新计算,若要离婚需重新申请。这一规定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反悔机会,保障其自由意愿。
为保障离婚程序顺利进行,建议如下:
1.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及撤回程序的宣传,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
2.工作人员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详细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撤回申请的后果。
3.当事人自身要慎重考虑离婚决定,在冷静期内理性思考,避免冲动撤回或再次申请,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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