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周六团建,团建中摔倒,导致脚踝骨折,能报工伤吗
您好,公司安排周六团建属于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团建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需具体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人社部相关解释,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通常被视为工作时间的延伸,在团建中因活动本身导致的意外伤害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团建是公司强制或组织安排的,非员工自发性活动;第二,受伤发生在团建活动过程中,与团建活动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三,非因个人原因(如私自离队、酗酒等)导致受伤。脚踝骨折属于较重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建议:一是在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全部医疗记录;二是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公司不配合,个人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三是保留团建通知、活动安排、现场照片、病历等证据。团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建议尽快申请。
2026-05-14 00:3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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