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起因是合伙人出走,但没签股权协协议,她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我们,要求返还她的14万投资款(她没有借条借条借据仅凭套的一句话要求我们返还)。 一审被支持了 然后我们发现她主张借款的14万并不全是投资款,其中有一部分她自己给她个人交社保了(我这边有证据证明她社保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还有一部分是公司的钱(公司的流水她私用了)。我们换了律师,提起二审,但传票又发到了一审律师那里,导致我们二审没能到庭,一审判决生效了。我想问一下,可以再审吗?根据程序错误可以立案吗?
好的,您的问题我们看到了,可以直接和律师联系看怎么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2026-05-12 16:17:14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因为传票送达错误导致您未能参加二审庭审,这可能构成再审的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因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传票送达错误确实影响了您的诉讼权利,并且这一程序错误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准备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依法处理送达问题,保障您的诉讼权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2 16:15:43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