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起因是合伙人出走,但没签股权协协议,她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我们,要求返还她的14万投资款(她没有借条借条借据仅凭套的一句话要求我们返还)。 一审被支持了 然后我们发现她主张借款的14万并不全是投资款,其中有一部分她自己给她个人交社保了(我这边有证据证明她社保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还有一部分是公司的钱(公司的流水她私用了)。我们换了律师,提起二审,但传票又发到了一审律师那里,导致我们二审没能到庭,一审判决生效了。我想问一下,可以再审吗?根据程序错误可以立案吗?
好的,您的问题我们看到了,可以直接和律师联系看怎么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2026-05-12 16:17:14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因为传票送达错误导致您未能参加二审庭审,这可能构成再审的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因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传票送达错误确实影响了您的诉讼权利,并且这一程序错误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准备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依法处理送达问题,保障您的诉讼权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2 16:15:43 回复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被告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对债务作出承诺,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且相关人员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要求清偿。能否起诉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国有控股企业解散时,员工补偿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和额外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外补偿则需依据企业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解答公司散伙即终止,财产分配依《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若章程有约定,依约执行;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如甲、乙、丙股东按40%、30%、30%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过程需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有异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专业解答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提解散之诉:连续两年多无法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比例连续两年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存续会损股东利益。股东提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解散。
专业解答诉前调阶段公司注销,若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诉讼主体消灭,诉前调程序终结。若未依法清算,可追加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为被告继续处理纠纷,因他们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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