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期间买的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判断。
2.用共同财产买的有财产属性的保险,像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等收益可分割。
3.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明确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算共同财产。
4.为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意外险,通常不算共同财产。
结论:
婚姻期间买的保险不一定算共同财产,需根据购买资金来源、保险类型等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有现金价值等财产属性的保险,像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等收益可进行分割。要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并且明确指定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这种保险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以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为主,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意外险,因主要功能是保障并非投资,所以一般也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婚姻期间保险财产性质划分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婚姻期间买的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要视不同情形而定。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分红型、投资连接型等有现金价值和财产属性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等收益可分割。
2.若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3.像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意外险这类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功能为保障而非投资的保险,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购买保险时应明确资金来源和保险性质。若担心后续财产分割问题,可在购买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险归属。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依据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分割,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1)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具有现金价值等财产属性的保险,像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保险,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等收益可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且明确指定为对子女个人赠与的保险,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为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意外险,主要功能是保障而非投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婚姻期间保险财产属性认定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有现金价值等财产属性的保险,像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保险,离婚时可将保单现金价值等收益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分割。
(二)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且明确指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保留好出资证明和赠与声明等相关证据,以防纠纷。
(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意外险这类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因其主要功能是保障而非投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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