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我们是那个就当地居民的一个拆迁户,然后之前政府这边拆迁的话是我们是被分了一套房,然后前几天是被拆迁棚改办那边通知去办理交房手续,然后去现场办理的时候是突然被告知需要支付一个这是小区一个设施的一个维修费用,呃,是按照我们那个套房的每1㎡来定价的,说我们不支付的话,就是不给我们办理交房,也不给我们房间的钥匙,因为目前为止是我们还没有居住,呃,这个费用您觉得合理吗?
你说的这个 “小区设施维修费用”,法律上叫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 / 大修基金)。
结合你是棚改拆迁安置房、未入住、按面积收费、不交不给钥匙的情况,我直接给你结论 + 法律依据 + 维权步骤:
拆迁安置房的交付应当遵循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如果协议中并未明确要求支付额外的维修费用,或者该费用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要求支付此类费用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拆迁棚改办提供该费用的法律依据和协议约定,如果没有合理依据,您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正常办理交房手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3 16:2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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