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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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离婚后一方死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分配财产,无则按法定继承,生存方无继承权,子女和死亡方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有不同分配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当没有时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为父母已经离婚,所以生存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也就没有继承权。而子女和死亡方的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遗产。通常情况下,各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考虑到公平原则,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会少分或不分。如果在处理这类继承问题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父母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归属先看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则按其内容分配;无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因父母已离婚,生存方无继承权,子女和死亡方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确定财产分配方式前,先确认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可通过查找书面文件、咨询律师等方式进行。
2.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可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照顾方式和份额。
3.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多分遗产,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遗产,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父母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分配首先遵循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分配,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自主意愿。
(2)若无遗嘱或协议,则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因父母已离婚,生存方无继承权。
(3)子女和死亡方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通常均等分配遗产。
(4)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会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会不分或少分。
提醒:法定继承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来分配财产。这是尊重财产所有者生前意愿的体现。
(二)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此时生存的前配偶无继承权,子女和死亡方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三)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均等分配。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得到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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