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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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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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夫妻一方独资企业
1.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划分公司财产与资产。
2.若协商不成:一方主张经营企业,对企业资产做评估,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主张经营,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权,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4.双方均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公司,分割剩余财产。
(二)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且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
1.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3.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独资企业:离婚分割时先协商。一方主张经营,评估资产后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要经营,竞价决定,取得方补偿对方;双方都不经营,清算注销后分剩余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中仅一方为股东,协商转让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分割转让所得;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股东。
结论:
离婚时公司财产与资产划分依公司类型不同处理,独资企业可协商,协商不成按一方主张经营、双方竞价等情况分割;有限责任公司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协商转让出资额按过半数股东态度处理。
法律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独资企业,协商是首要方式,若协商无果,一方主张经营就评估资产后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要经营则竞价,都不经营就清算注销分剩余财产。而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协商转让出资额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能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出资额就分割转让所得;既不同意又不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这些法规为离婚时涉及公司财产与资产划分指明了方向。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难以把握,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时公司财产与资产划分要依据公司类型具体区分。对于夫妻一方独资企业,先由双方协商来明确财产与资产归属。若协商无果,一方主张经营时,评估企业资产后,取得企业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主张经营,则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权,取得方补偿对方;双方都不愿经营,就按规定清算注销,分割剩余财产。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夫妻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给非股东方,当过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过半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分割转让所得财产;既不同意又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建议夫妻双方在面临公司财产与资产划分时,尽量友好协商,确定合理分割方案。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独资企业在离婚财产划分时,有多种处理方式。双方先协商,若协商不成,一方主张经营企业,会先对企业资产评估,经营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主张经营,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权,取得方补偿对方;若双方都不愿经营,则按规定清算注销公司,分割剩余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若夫妻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给非股东方。当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愿按同等价格购买,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不同意且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提醒:离婚时公司财产分割较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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