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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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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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未设“破坏婚姻”起诉索赔案由。若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由检察院公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定,精神损害综合多因素考量,无具体数额标准,由法院结合案情裁量。仅起诉第三者赔偿,一般缺乏法律依据难立案。
1.对于重婚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严惩犯罪行为。
2.遭遇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积极主张损害赔偿,准备好相关证据。
3.司法实践中,可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保障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没有“破坏婚姻”起诉索赔的独立案由。若第三者和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这是刑事犯罪,由检察院公诉。
(2)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3)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方式等多种因素考量,法律无具体数额标准,由法院结合案情裁量。
(4)仅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一般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立案。
提醒:遇到婚姻被破坏情况时,无过错方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起诉第三者赔偿较难获批,建议咨询确定处理方案。
(一)若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处理,后续由检察院公诉追究重婚罪。
(二)当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想主张赔偿,可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要求与之离婚并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三)主张物质损害赔偿时,需收集实际损失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要说明对方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后果、获利情况及对方经济能力等。
(四)不建议仅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因缺乏法律依据,大概率难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我国法律没有“破坏婚姻”可起诉索赔的案由。
2.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由检察院公诉。
3.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赔偿。
4.物质赔偿按实际损失定,精神赔偿综合多因素考量,数额由法院裁量。
5.仅起诉第三者索赔,缺乏法律依据,难立案。
结论:
我国法律无“破坏婚姻”起诉索赔案由,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生活构成重婚罪由检察院公诉;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仅起诉第三者索赔难立案。
法律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将“破坏婚姻”作为一个独立案由支持起诉索赔。当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行为触犯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在婚姻关系里,若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裁量赔偿数额。不过,仅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通常难以被法院立案受理。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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