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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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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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律无“分手费”概念,夫妻离婚女方不能据此主张赔偿,但特定情形下可获补偿或赔偿。
法律解析:
虽然法律中不存在“分手费”这一说法,夫妻离婚时女方不能以“分手费”要求赔偿。不过,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另外,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遇到离婚补偿或赔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法律未规定“分手费”,夫妻离婚时女方不能据此主张赔偿,但特定情形下女方可获补偿或赔偿。
2.补偿情形: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给予。
3.赔偿情形: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建议女方遇到离婚问题时,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负担较多义务或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中不存在“分手费”这一概念,夫妻离婚时女方不能以“分手费”为由主张赔偿。
(2)在特定情形下女方可获补偿或赔偿。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3)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女方主张补偿或赔偿需有相关证据支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有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方应给予补偿。
(二)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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