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打官司,就是律师费的收取与案件结果挂钩,赢了才收律师费,输了不收。这种代理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有严格限制,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不过,全风险代理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案件结果很难完全确定。如果考虑全风险代理,建议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评估胜诉的可能性,再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方式。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31 14:06:47 回复
我们律所是有全风险代理这种业务模式的。全风险代理是指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前期不收取律师费,而是在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从所得款项中提取报酬。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全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案件我们律所都会接受全风险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类型的案件是禁止全风险代理的,比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另外,我们在决定是否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承接案件时,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情况、胜诉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你能跟我详细说一下你遇到的具体案件情况,我可以进一步评估是否适合全风险代理以及后续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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