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治安拘留批准后进行拘留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8-04-14 13:49:48 回复
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一般不用市局。治安拘留批准有办案民警呈请后,单位领导(例如: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或者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室民警法核,法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或者市区公安分局)批准,就可以下达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
2018-04-14 13:47:48 回复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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