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商标注册有异议,可在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要交申请书、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附上证据。
2.商标局送异议书副本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三十日内答辩,不答辩不影响裁定。
3.商标局听取双方陈述后裁定是否准予注册。
4.若不服裁定,双方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三十日内可起诉。
结论:对商标注册有异议,可在初审公告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按流程处理,对结果不服可复审或起诉。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商标注册异议应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证据。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有三十日答辩期,未答辩不影响裁定。商标局会全面了解双方意见后作出裁定。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无论是异议人还是被异议人,都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还能在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若你在商标注册异议方面遇到问题,想更深入了解细节及应对策略,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对商标注册有异议,可在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会将异议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在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不影响裁定。商标局会听取双方陈述并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或起诉。异议人可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被异议人不服同样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对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还能在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为保障自身权益,有异议者应及时准备好材料提出申请。被异议人要积极响应答辩。在遇到裁定结果不满情况,需按规定及时启动复审或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
(1)对商标注册有异议,需在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商标局会把异议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收到副本三十日内答辩,未答辩不影响裁定。
(3)商标局会听取双方陈述并调查核实,之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裁定。
(4)若对裁定不服,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都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提醒:
申请商标异议要注意时间节点,准备好充分证据。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对商标注册有异议,要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同时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商标局将异议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后,被异议人需在收到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不答辩不影响裁定。
(三)商标局听取双方陈述和理由,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裁定。
(四)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五)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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