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18时40分许,杨林富驾驶辽N95C85号小型轿车沿中山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大桥南侧1 00米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杜喜田、李振霞发生接触碰撞,致杜喜田、李振霞受伤倒地,杨林 富下车查看后,未采取保护措施驾驶车辆逃逸,大约50秒后,受伤倒地的杜喜田又被
杨的行为肯定是肇事逃逸,杜可能又被碾压了吧。如果后一个车辆的驾驶员未尽到观察义务,也是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次责的,很有能承担刑事责任。
2026-03-24 11:56:14 回复
这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首先,肇事者杨林富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在场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也应该及时报警,协助救治伤者。再次,受伤的杜喜田和李振霞或者他们的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要求对肇事者进行追查和处罚。最后,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4 11:07: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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