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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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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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时财产归属分情况判断。若无特别约定,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像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存在属个人财产的情况,如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这些归个人。
3.夫妻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内和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等。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分多种情况,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也存在属个人财产的情况,夫妻还能书面约定财产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不过,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此外,夫妻可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处理财产问题。若对婚姻财产归属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分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也可由夫妻约定。一般无特别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2.存在个人财产情况,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还能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可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建议夫妻双方充分了解财产归属法律规定,必要时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并妥善保存,以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这意味着双方在使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平等协商。
(2)存在个人财产的情况,像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这些仅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处置。
(3)夫妻能够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可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夫妻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明确财产性质,若有财产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明确财产性质。在婚姻存续期间,先判断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像工资、奖金等常见收入若无特别约定通常是共同财产;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是个人财产。
(二)签订书面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保障平等处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要意识到彼此有平等的处理权,在重大财产处理上应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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