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没有性功能婚前选择隐瞒病史,法律应该怎么解决?
您好,针对男方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的情况,这属于典型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司法实践中,严重的性功能障碍因影响婚姻实质和生育权,常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一旦胜诉,婚姻自始无效(视为未婚),您不仅无需承担夫妻义务,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主张返还彩礼。关键难点在于证据:您需要证明该疾病在“婚前已存在”且属于“重大疾病”,以及男方存在“故意隐瞒”。这通常需要调取男方过往的就诊记录、病历或进行司法鉴定,取证难度较大。鉴于撤销权有严格的1年除斥期间(过期作废),且医学证据稍纵即逝,建议您尽快携带现有材料(如聊天记录、体检单等)来律所面谈。我们将协助您进行专业的证据固定与案情评估,制定最优维权方案。
2026-03-21 13:47:11 回复
这种情况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来处理。首先,如果男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女方在婚后得知后,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他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选择离婚。再次,如果女方因此遭受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1 07:05:53 回复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男方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病史,法律上的解决方式如下:
撤销婚姻
若男方婚前明知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碍(如勃起障碍、无法正常进行性行为等),但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女方,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会综合判断性功能障碍是否足以影响女方决定是否结婚的自由意志,以及是否对婚后生活(如生育、夫妻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若认定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法院将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
损害赔偿
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双方过错程度及女方所受精神伤害等因素确定。
需注意:
若男方婚前不知自己患病,或患病时间发生在结婚后,不适用上述撤销婚姻的规定。
女方需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婚前患病且未告知,如医疗诊断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撤销婚姻的请求。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