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针对收入状况,区分两种情况计算误工费。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若有固定收入每月5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为15000元,无固定收入则按规则确定赔偿。
为保障自身权益,受害人应及时让医疗机构开具误工证明,有固定收入要保留工资流水等收入减少证明,无固定收入尽量收集近三年收入证据,无法举证可配合法院调查行业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1)误工费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原本月收入稳定,因伤误工期间收入减少,减少部分即为误工费。
(3)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先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该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提醒:
在主张误工费时,要注意保留好医疗机构的证明和收入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证据要求和计算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自身情况。明确自己是否有固定收入,若有,准备好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若没有固定收入,尽量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以计算平均收入。
(二)获取医疗机构证明。及时让医疗机构出具关于误工时间的证明,确保该证明准确反映实际误工情况。
(三)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留意定残时间,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四)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分两种。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举例,每月固定收入5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15000元,无固定收入按规则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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