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他项权证办理由借款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如果抵押双方不是本人到场,需办理委托公证。 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另外,当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需持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与银行代理人共同到当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一)、办理委托还贷提供资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
2、委托人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可任意申请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视同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
3、委托人在委托还贷方式上只能选择逐年还贷或者逐月还贷一种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转账还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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