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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中男女赠与物品是否归还

贾* 四川-达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3.14 05:42:53 493人阅读

交往中男女赠与物品是否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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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一般性消费赠送,像送花、请吃饭这类,属于无偿赠与,给出去就不能要回。
2.以结婚为目的送出的彩礼、贵重物品等,是附条件的赠与。若两人没结成婚,送东西的一方能要求收回。
3.若赠与物品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费,可适当少还。
4.赠与完成且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受赠方没错,赠与方不能随便要回。

2026-03-14 10: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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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往中男女赠与物品是否归还需分情况,日常消费性赠与无需归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结婚时可要求返还,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可酌情减少返还,非附条件赠与且受赠方无过错时一般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性日常消费性赠与,像送花、请吃饭这类,属于无偿赠与,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完成,就不能要求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彩礼、大额贵重物品等,属于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未达成,也就是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有权利要求返还。要是赠与物品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考虑实际情况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若赠与行为已完成且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同时受赠方无过错,赠与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如果在交往赠与物品返还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6-03-14 09:3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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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交往中赠与物品是否归还分情况而定:一般性日常消费赠与,像送花、请吃饭,属无偿赠与,交付后不可要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大额贵重物品赠与,视为附条件赠与,未结婚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2.若赠与物品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返还数额可酌情减少;若赠与行为完成且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受赠方无过错,赠与方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要求返还。
3.建议恋爱双方增强法律意识,明晰不同赠与行为的法律后果,在进行贵重物品赠与时,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赠与性质和条件。发生赠与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2026-03-14 08: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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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性日常消费性赠与,像送花、请吃饭这类,属于无偿赠与。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完成,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彩礼、大额贵重物品等,属于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目的未达成,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3)若赠与物品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返还数额可酌情减少。
(4)若赠与行为已完成,且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同时受赠方无过错,赠与方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提醒:在交往中涉及赠与,要明确赠与性质。若涉及大额财物赠与,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3-14 07: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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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般性日常消费性赠与,比如送花、请吃饭等,无需归还,因为这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后就不能要求返还。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彩礼、大额贵重物品等,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若赠与物品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数额。
(四)若赠与行为完成且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受赠方无过错,赠与方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6-03-14 06: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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