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有权收回赠与协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若赠与的财产未完成权利转移,且赠与协议未公证,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收回财产。若财产已完成权利转移或赠与协议经过公证,一般不可随意撤销。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子女存在严重侵害父母或其近亲属权益、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父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财产。此外,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父母意思表示不真实,父母也可请求撤销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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