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外嫁女嫁婆家没有分到土地,然后回娘家能要回承包地?
[律师回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嫁婆家未分到土地,农转非未获得安置费,能否回娘家要回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如果外嫁女在婆家未分到土地,娘家所在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她有权要求回娘家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份额。
- 宅基地:宅基地的分配通常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如果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娘家,且在婆家未取得宅基地,同时符合娘家所在村集体关于宅基地申请的相关规定,理论上有权申请宅基地。但如果户口已迁出,一般情况下不再享有娘家宅基地权益,不过若娘家原有宅基地上有其合法继承的房屋,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即“地随房走”。
- 自留山、自留地:其权益分配也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连。若外嫁女未在婆家取得相关土地权益,且在娘家时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丧失成员身份,那么有权主张相应的自留山、自留地权益。反之,若已丧失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通常无法要回。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也明确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不得以妇女结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但具体执行时,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及村规民约等,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