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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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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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望权。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探望权的行使,并明确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四)在行使探望权时,要确保不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否则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若一方阻止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能去法院起诉。
2.法律规定,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一方阻碍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权益受损,可起诉,让法院明确探望方式、时间。
3.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强制执行。
4.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
结论:
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有权到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侵害了受阻方的合法权益,受阻方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判决保障其探望权,并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等。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过,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若在探望权问题上遇到困扰,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有权到法院起诉。法律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一方阻碍探望构成对受阻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阻方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望权,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
2.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3.若对方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法院可能中止探望,受阻方需等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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