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18600730504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并非抚养费概念,抚养费多用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若一方生病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生病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双方离婚后,一般不能主张扶养费。不过,离婚时若一方因生病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需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生病致生活困难一方可据此请求帮助。
建议如下:
1.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应主动与对方协商帮助事宜,保留好因病致困的相关证据,必要时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存在相互扶养义务,这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概念不同。若一方生病,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生病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相互扶持的法律责任。
(2)当双方离婚后,一般不能再主张扶养费。不过,在离婚时,若一方因生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困难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帮助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提醒:
婚姻存续期间遇到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可依法维权;离婚时以生活困难主张帮助需证明情况属实,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生病方可直接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扶养责任,给付扶养费。若协商不成,生病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双方已离婚,生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若要获得帮助,可先尝试与对方就帮助的方式、金额等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关系存续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抚养费”一般用于父母养子女。若一方生病,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生病方可要求对方给扶养费。
2.双方离婚后,一般不能主张扶养费。但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负担,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生病致生活难的一方可请求帮助。
结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生病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生病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离婚后一般不能主张扶养费,但离婚时生病致生活困难的一方,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尽的责任,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不同。若一方在另一方生病时不履行扶养义务,生病方可以依法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以保障自身权益。当双方离婚后,相互扶养的义务通常随之终止,一般不能再主张扶养费。不过,若离婚时一方因生病导致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