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公交司机急刹车等不当驾驶行为导致乘客摔倒,乘客可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收集急刹车相关证据,如监控、其他乘客证言。
(二)因乘客自身原因摔倒,公交公司若已履行安全提示等义务,乘客自行承担后果,若因自身疾病摔倒,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公交公司。
(三)因第三人行为使乘客摔倒,乘客应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逃逸,可请求公交公司协助查找。
(四)公交车存在设施问题致乘客摔倒,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保留设施问题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1.若公交司机驾驶不当,如急刹车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因其对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机履职过错公司要担责。
2.若因乘客自身问题,像注意力不集中、没抓稳扶手或突发疾病摔倒,乘客可能担主责或全责。
3.若第三人行为致乘客摔倒,第三人担责;公交车设施有问题,公交公司未尽维护义务也需担责。
4.实际中,责任划分要结合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判定。
结论:
公交车内乘客摔倒责任划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可能由公交公司、乘客自身或第三人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公交司机急刹车等不当驾驶行为致使乘客摔倒,这属于司机履职过错,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若因乘客自身注意力不集中、未抓稳扶手、自身疾病突发等导致摔倒,乘客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使乘客摔倒,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公交车存在设施问题,如地板湿滑、扶手松动等,公交公司未尽到设施维护义务,同样需担责。实践中,责任划分需结合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定。如果遇到公交车内摔倒责任划分的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乘客在公交车内摔倒责任划分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公交司机急刹车等不当驾驶行为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因其对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机履职过错由公司担责。
2.若因乘客自身注意力不集中、未抓稳扶手或突发疾病等原因摔倒,乘客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3.第三人行为导致乘客摔倒,由第三人担责。公交车设施有问题,如地板湿滑、扶手松动,公交公司未尽维护义务,也需担责。
4.实践中责任划分需结合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定。
建议公交公司加强对司机的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设施。乘客乘车时要注意抓稳扶手,集中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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