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签字不代表具有完全效力,它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条件为办理离婚登记。
2.若仅一方签字,且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无法律约束力。即便申请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未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协议同样不生效。
3.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双方需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且符合双方意愿。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协议不生效。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为办理离婚登记。只有满足该条件,协议才会生效。
(2)仅一方签字,且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产生效力,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即便申请了离婚登记,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未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同样不生效。
(4)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即生效,双方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后,要清楚其生效条件。在整个离婚登记流程中需谨慎,若对协议内容或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一)若签订离婚协议后不想让其生效,在未申请离婚登记时可不申请;已申请的,在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想让离婚协议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完成离婚登记,之后需按协议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签了离婚协议不代表立马有效,它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
2.若仅一方签字,且双方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对双方没约束。
3.即便申请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或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没共同去领离婚证,协议同样不生效。
4.完成离婚登记,协议生效,双方要按协议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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