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应按原合同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同时履行支付租金等合同义务。
(二)若新所有权人(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提出变更合同等要求,承租人可与之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承租人有权拒绝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若出租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租赁物归属: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归国家用于公益;属集体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
2.原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因租赁权有物权属性,遵循“买卖不破租赁”,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关系。
3.新所有权人(国家或集体)要承接原合同权利义务,不能随意解约。
4.承租人可按原合同使用租赁物、付租金。新所有权人变更合同需协商,否则承租人可拒,继续履约。
结论:
出租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租赁物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或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得随意解除。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死亡无继承人时,租赁物会根据情况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或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于租赁权有一定物权属性,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理,所以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关系。新的所有权人(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要承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承租人能按原合同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并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若新所有权人想变更合同,需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否则承租人可拒绝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对租赁权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出租人死亡无继承人时,租赁物按法律规定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或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是由于租赁权有物权属性,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理,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关系。
1.新所有权人需承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承租人可按原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2.若新所有权人有变更合同等需求,要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若未达成一致,承租人有权拒绝,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建议新所有权人充分了解原租赁合同内容,尊重承租人权益,若有变更需求积极与承租人友好协商;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出租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时,租赁物归属有明确规定。若死者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租赁物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若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租赁物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
(2)原租赁合同会继续有效。这是因为租赁权具备一定物权属性,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理,即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3)新的所有权人(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要承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承租人可按原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4)若新所有权人想变更合同,必须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否则承租人可拒绝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提醒:
承租人遇到此类情况应留存好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新所有权人变更合同需合法协商。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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