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一般情形,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权利消灭。
(二)若是重大误解的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就要行使撤销权。
(三)若受到胁迫,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不要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一般情况,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当事人该期限为90日。
2.受胁迫者,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规定促权利人及时行权,维护交易稳定。
结论:
撤销权之诉的除斥期间有多种情况,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知道撤销事由后放弃则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也消灭。
法律解析:
法律对撤销权之诉的除斥期间作出不同规定,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稳定交易秩序。像一般情形下规定一年的除斥期间,重大误解规定九十日,这是考虑到不同情况的紧迫性和特殊性。受胁迫情形下从胁迫行为终止起算一年,是因为受胁迫时当事人无法自由行使权利。而若当事人明确放弃或行为表明放弃,自然撤销权消灭。还有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防止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您在撤销权之诉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撤销权之诉的除斥期间有多种情况界定,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建议权利人密切关注撤销事由,在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若不确定是否可行使撤销权,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则是九十日,超期撤销权消灭。这促使当事人在知晓情况后尽快决定是否行使权利。
(2)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考虑到受胁迫者可能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给予其一定时间。
(3)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从宏观上保障交易秩序的稳定。
提醒:
行使撤销权要留意除斥期间,不同情形时间不同,错过将丧失权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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