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财产被保全后进入破产程序,保全措施应解除,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统一管理分配,已保全债权人按不同情况参与分配,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理财产并按顺序清偿。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需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被保全财产会成为破产财产一部分,统一管理分配。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若无优先受偿权则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若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后,会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按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您在企业破产及财产保全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企业财产被保全后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被保全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统一管理分配。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时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处理措施和建议如下:
1.破产管理人及时接管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准确评估和合理变价。
2.严格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3.对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确保其合法权益,及时确认并保障其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4.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及时公开财产处理和分配情况,保证程序透明公正。
法律分析:
(1)当企业财产被保全后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需解除,执行程序也会中止,被保全的企业财产会归入破产财产统一管理与分配。
(2)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其债权通常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能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3)破产管理人要依法接管企业财产,开展清理、评估和变价工作,按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的法定顺序分配财产。
提醒: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财产处理较复杂,不同企业实际情况差异大,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办理解除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手续,将执行程序中止。
(二)把被保全的企业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
(三)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若没有优先受偿权,其债权按普通债权参与分配;若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四)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后,开展清理、评估和变价工作,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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