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午托班私自外出摔倒受伤,怎么划分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午托班私自外出摔倒受伤,具体比例需根据午托班的管理过错和孩子自身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午托班作为教育机构,对孩子负有看护、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孩子私自外出,说明午托班在人员监管、出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疏漏,可以主张午托班承担主要责任。
2026-02-26 16:34:19 回复
孩子未成年,托班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托管时间受伤,托班要承担责任
2026-02-26 16:06: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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