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法院有权调取证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因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应进行调查收集。
2.在再审时,若涉及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身份关系、公益诉讼,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可能,以及程序性事项等,法院可主动调取证据。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法院也会帮忙调取。
结论:
再审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情况调取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进行调查收集。在再审程序里,当出现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身份关系,涉及公益诉讼,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时,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同时,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并书面申请法院调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也会调取。如果遇到再审相关的证据收集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再审法院有权调取证据。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调查收集。在再审程序里,当出现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身份关系,涉及公益诉讼,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等程序性事项时,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
2.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且符合条件,法院也会调取。
3.建议当事人在再审时,若存在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及时按要求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在审理中应严格依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主动调取证据,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分析:
(1)再审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调取证据。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该证据对审理案件有必要时,法院会进行调查收集。
(2)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身份关系,涉及公益诉讼,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等程序性事项。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若符合条件,法院也会调取。
提醒: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需符合法定条件且书面申请,不同案情的证据调取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若发现存在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公益诉讼,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等程序性事项的情况,可及时向再审法院反映,提醒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
(二)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应准备好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不能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向再审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且要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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