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在领证但未共同生活,而后对方提出离婚的情形下,原则上彩礼应全额退还,但实际退还金额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对方提出离婚时,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影响退还金额的因素
彩礼的使用情况
- 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购买结婚相关物品(如为筹备婚礼购买的装饰品、喜糖等),且这些物品已在婚礼筹备等过程中实际消耗,那么这部分费用在计算返还彩礼金额时可能会被扣除。
- 若彩礼用于双方共同事务支出(如双方一起旅游等),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数额。
双方过错情况
-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存在明显过错,比如有重大欺骗行为(如隐瞒重大疾病、有违法犯罪行为未告知等),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减少无过错方需返还的彩礼金额。
- 反之,如果是接受彩礼一方有过错,如故意拖延不共同生活、存在不道德行为等,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支持给付彩礼方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
当地习俗和具体案情
- 在一些地区,如果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在某些情形下彩礼无需全额返还,法院在审理时也会适当考虑该因素,结合公平原则来确定返还比例。
- 比如,若彩礼给付后,双方已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各种情况,在全额返还和不返还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返还比例。
在面对彩礼返还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返还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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