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物权人应依法和按合同规定行使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可与抵押人、出质人协议以担保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但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其他债权人有撤销权。
2.若双方未达成担保物权实现方式协议,担保物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3.不同担保物权行使有特殊规定,如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合理宽限期。
4.行使担保物权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无法获法院支持。
建议:担保物权人在行使权利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与相关方协商时,确保协议公平合法。若无法协商,及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并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1)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要遵循法律和合同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出现,可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以担保财产折价或对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2)若上述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撤销权。
(3)双方未就实现方式达成一致时,担保物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4)不同担保物权行使有特殊规则,如留置权需给债务人合理宽限期。
(5)担保物权行使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否则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提醒:
行使担保物权务必注意主债权诉讼时效,同时不同类型担保物权特殊规定要严格遵守,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先与抵押人、出质人协议,以担保财产折价或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撤销该协议。
(二)若双方未就担保物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担保物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行使留置权时,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履行债务宽限期。
(四)担保物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担保物权人要按法律和合同行使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可与抵押人、出质人协议用担保财产折价或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款。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撤销。
2.双方未达成实现方式协议,担保物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3.不同担保物权行使有特殊规定,像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合理宽限期。
4.行使担保物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
结论:
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要依法律和合同规定。在债务人不履约或约定情形出现时,可与抵押人等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协议损害他人利益时他人可撤销;未达成协议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不同担保物权有特殊规则,且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担保物权人有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处置担保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若协商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为保护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赋予他们撤销权。若双方未就实现方式协商一致,担保物权人可借助司法途径,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同类型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规定了特殊的行使条件。同时,担保物权的行使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这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
如果在担保物权行使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问题,可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详细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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