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有规定,遵循章程安排,可让其他股东受让股权,或者由公司按章程规定回购。
(二)若章程无相关规定,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都不买,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价款由继承人继承。
(三)若既无股东购买,也找不到外部受让人,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减资程序处理该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死亡,继承人不继承股权,若公司章程有股权处理规定,按章程执行,可由其他股东受让或公司回购。
2.若章程无规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通知股东,若都不买,可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转让款由继承人继承。
3.既无股东购买,又无外部受让人,公司符合条件时可减资处理股权。
结论:
股东死亡,继承人明确不继承股权时,先按公司章程处理;章程无规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无股东购买则可对外转让,转让价款由继承人继承;既无股东购买又无外部受让人,公司符合条件可减资处理。
法律解析:
《民法典》和《公司法》保障了公司股权在股东死亡且继承人不继承时的合理处理。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有规定的按章程,可由其他股东受让或公司回购。章程无规定时,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保障公司股权内部流转。若其他股东不购买,股权可对外转让,转让价款作为股东财产由继承人继承。若既无股东购买又无外部受让人,公司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减资程序处理股权,确保公司资本维持和运营稳定。若遇到此类复杂的股权处理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股东死亡且继承人明确不继承股权时,处理方式多样。首先应遵循公司章程规定,若章程有股权处理办法,按章程由其他股东受让或公司回购。
2.若章程无相关规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需通知各股东,了解其购买意愿。若股东均不购买,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价款由继承人按《民法典》继承编继承。
3.若既无股东购买,也找不到外部受让人,公司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减资程序处理该股权。
建议公司提前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继承和处理的条款,遇到此类情况及时与股东沟通,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当股东死亡且继承人明确不继承股权时,若公司章程有股权处理规定,应依照章程执行。比如章程规定由其他股东受让或公司回购,就按此办理。
(2)若章程无相关规定,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需通知其他股东,了解其购买意愿。
(3)若其他股东都不购买,股权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款由继承人依《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
(4)若既无股东购买,也找不到外部受让人,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减资程序处理该股权。
提醒:
处理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问题时,要严格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操作。不同公司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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