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取已故人员公积金,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第一步:确认继承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确定已故人员的公积金的合法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死亡证明 :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用以证明公积金所有者已经去世。
2. 继承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
3. 亲属关系证明 :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用于证明继承人与已故人员的亲属关系。
4. 继承公证书 :这是非常重要的材料,需要继承人前往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继承公证书时,所有继承人需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一同前往公证处,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范围等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继承公证书。
5.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官方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第三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 继承人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已故人员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2.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继承人的资格等。
3.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规定将已故人员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划转到继承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殊情况处理
存在多个继承人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且对公积金的分配有不同意见,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办理提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公积金的分配作出判决,继承人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提取手续。
无继承人 :如果已故人员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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