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检察院退回案件两次后,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不起诉;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起诉;若有新犯罪事实可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案件走向依证据和法律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在补充侦查里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且嫌疑人需负刑事责任时,检察院可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以保障司法的公正与准确。如果对检察院退回案件两次后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检察院退回案件两次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案件走向由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若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补充侦查完毕,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补充侦查中发现新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需负刑事责任,检察院可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侦查机关应在每次补充侦查中全力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2.检察院要严格审查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决定。
3.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法律分析:
(1)检察院退回案件两次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对证据充分性的严格要求,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正常的司法流程推进。
(3)补充侦查中发现新犯罪事实且嫌疑人应负刑事责任,检察院可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确保对新情况有足够时间审查。
提醒:
案件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不同,若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应关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要求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二)若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要做好应对公诉的准备,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三)若补充侦查中发现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其辩护人可监督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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