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结合实务为您解答,仅供参考: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即性行为发生时未获得妇女真实、自愿的同意,这是对妇女性自主权的根本侵犯。司法认定中,“违背意愿”并非仅看是否有激烈反抗,而是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为实质判断标准,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实践中,行为人常通过暴力(殴打、按压)、胁迫(威胁曝光隐私、加害亲属)或其他手段(灌酒致醉、下药迷晕、利用熟睡或精神疾病状态)达成目的。审查重点包括案发前双方关系与沟通、事中是否有拒绝或反抗迹象、事后报警时间与身体损伤等,言辞证据需与监控、聊天记录、伤情鉴定、DNA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即便双方存在恋爱关系,或被害人事后因纠纷反悔,只要性行为时确实违背其意愿,仍可认定为强奸。
2026-02-23 22:27:57 回复
强奸罪确实是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若遇到这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比如现场痕迹、衣物等,然后尽快去寻求帮助。可直接向能提供保护的地方反映情况,让其介入调查,维护受害者权益。
2026-02-23 02:2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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