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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的一种,有哪些相关的继承办法

霍** 陕西-榆林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4.12 22:40:17 9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遗嘱继承,想请问律师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的一种,有哪些相关的继承办法,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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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18-04-12 22:4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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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二、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遗嘱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就是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的一种需要说明的是:若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注明将财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遗嘱也属于遗赠。

2018-04-12 22: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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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与遗赠以及相同点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称为遗赠。遗赠也是遗嘱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即遗赠是以遗嘱处分自已财产的特殊形式。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指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继承与遗赠都是被继承人生前以其遗嘱将其财产于其死后遗留给其指定的民事主体。二者的相同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二者都是以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二者都会导致遗产所有权的转移,这种转移也都是在遗嘱人死后开始的;3、二者都必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生效。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继承公证中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意义重大,因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二者存在诸多区别,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而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继承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和税款时,遗赠实际上不能发生。(三)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四)是否有权继承遗嘱外的遗产不同继承人接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嘱未涉及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只能取得遗嘱中明确由受遗赠人取得的财产,而对于遗嘱中未涉及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不享有权利。(五)遗产受领人的继承权是否有转继承权不同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继承遗产前死亡,则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代替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即转继承权。但在遗赠的情况下,若受遗赠人在遗赠开始后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任何接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而此时遗赠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的遗产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六)是否参与遗产分配不同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七)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二者执行的后果不同遗嘱继承,当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清偿债务时仍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份额。对于遗赠,当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受遗赠人无权要求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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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的一种

    专业解答遗赠是不属于遗嘱继承的一种的,只是在分遗产的方式上是相同的,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遗产的人员范围是不同的,遗赠接受遗产的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而遗嘱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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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和遗嘱哪个优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如果遗赠协议与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那么遗产分别按照遗赠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在遗嘱和遗赠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优于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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