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若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需在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二)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需注意这些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期满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3.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90日内行使。
4.上述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期满撤销权消灭。
结论:
撤销权之诉时效需区分不同情形,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受胁迫者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且这些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解析:
法律对撤销权之诉时效作出不同规定,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避免因时间过长影响债务人及相关第三人的利益稳定。受胁迫和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时效规定,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特殊处境和权利行使的及时性。除斥期间的特性决定了一旦超过规定时间,撤销权就彻底消灭。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行使权利。如果对撤销权之诉时效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适用相关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撤销权之诉时效认定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分。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也消灭。
这些时间限制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期间届满撤销权就消灭。
1.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务人行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积极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尽快行使权利。
3.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避免权利丧失。
法律分析:
(1)债权人撤销权有两个时间限制。一是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这促使债权人及时关注债务人行为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二是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2)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保障受胁迫者在摆脱胁迫后有合理时间主张权利。
(3)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因重大误解往往需尽快纠正。
(4)各类撤销权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均消灭。且这些时间属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提醒:
撤销权行使有严格时间限制,需及时关注自身权利。不同情形撤销权时效不同,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