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立案后虽应及时侦查,但反馈结果时间无明确规定。当被诈骗立案一月没收到通知,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立案材料,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向承办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如是否有关键线索、嫌疑人是否锁定等。
(2)若民警未给出合理说明或案件久拖未决,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要求督促案件办理。
(3)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因为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提醒:
在反映情况和申诉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需进一步分析可咨询。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立案相关材料,到报案的公安机关找承办民警询问案件进展,了解有无关键线索、嫌疑人是否锁定。
(二)若民警未合理说明或案件久拖未决,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要求督促办理。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若被诈骗立案一月没收到通知,可采取这些措施:
一是前往报案的公安机关,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和立案材料,向承办民警询问进展,如有无关键线索、嫌疑人是否锁定。
二是若民警没合理解释或案件久未处理,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督察部门反映,督促其办理。
三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监督立案侦查活动。
结论:
被诈骗立案一月没收到通知,可去报案的公安机关询问进展,若民警未合理说明或案件久拖未决,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督察部门反映,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虽然相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开展侦查工作,但未明确规定反馈结果的具体时间。所以当被诈骗立案一月没收到通知时,公民有权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立案相关材料,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向承办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如是否获取关键线索、嫌疑人是否锁定等。若民警未给出合理说明或者案件长时间没有推进,公民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促使其督促案件办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公民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惑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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