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涉及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和复制品数量等多方面。经营数额按非法出版物定价乘以经营数量计算,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此罪。此外,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网络传播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达五百张(份)以上,同样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著作权人应增强维权意识,及时进行作品登记,留存证据,以便在权利受侵害时有效维权。
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公众要提升法律意识,不购买、传播侵权作品,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法律分析:
(1)侵犯著作权罪中经营数额的认定方式为非法出版物定价乘以经营数量。当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就符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会构成该罪。
(2)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通过网络传播其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超五百张(份),同样会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不过,经营额等情况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认定。
提醒:
在涉及作品使用时,要确保获得合法授权,避免因经营数额或复制品数量达到标准而构成犯罪,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要准确计算经营数额,即按非法出版物定价乘以经营数量得出数额,同时关注违法所得数额,避免达到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
(二)在复制发行或通过网络传播作品时,严格控制复制品数量,保证合计不超过五百张(份)。
(三)一旦面临侵犯著作权的指控,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仔细核算经营额等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1.侵犯著作权罪里,经营数额是非法出版物定价乘经营数量得出的数额。
2.按司法解释,违法所得超3万,或非法经营额超5万,属“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此罪。
3.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网络传播作品,复制品超五百张(份),也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4.认定经营额等情况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
结论: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与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及复制品数量有关,经营数额按非法出版物定价乘数量计算,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认定。
法律解析:在侵犯著作权罪的判定中,经营数额是一个重要指标,它通过非法出版物的定价乘以经营数量得出。当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就符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同样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不过,实际案件中经营额等情况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如果遇到涉及侵犯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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